关于我们 | 培训师注册 | 内训公司注册 | 定制内训课程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内训网 北京内训公司 | 上海内训公司 | 广州内训公司 | 南京内训公司 | 杭州内训公司 | 重庆内训公司 | 天津内训公司
合肥内训公司 | 武汉内训公司 | 长沙内训公司 | 长春内训公司 | 成都内训公司 | 贵阳内训公司 | 昆明内训公司
南宁内训公司 | 南昌内训公司 | 沈阳内训公司 | 兰州内训公司 | 西宁内训公司 | 西安内训公司 | 银川内训公司
郑州内训公司 | 太原内训公司 | 福州内训公司 | 海口内训公司 | 济南内训公司 | 石家庄内训公司
首页 | 企业内训课程 | 各地公开课 | 培训师 | 管理研修班 | 内训公司黄页 | 年度顾问 | 新闻资讯 | 成功案例 | 培训视频 | 热点课程 | 精品课程
高级搜索     
 
会员中心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新公开课程
《高效成交-顾问式销售技 (11-13)
《TTT企业内部培训师综 (10-17)
《高效成交-顾问式销售技 (10-7)
《TTT企业内部培训师授 (9-25)
《高效成交-顾问式销售技 (9-25)
武汉5月28-29日师资 (4-2)
演讲口才培训班 (3-31)
★刘晓亮:打造金牌店长特 (3-25)
新内训课程
2014版-工业品大客户 (3-28)
MINITAB专用软件应 (3-6)
TRIZ培训 (3-6)
六西格玛绿带培训 (3-6)
六西格玛黑带培训 (3-6)
平衡计分卡培训 (1-22)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企业集团 (1-22)
变革管理培训 (1-22)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各地公开课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公开课类型:人力资源  编号:173  点击次数:3884  发布时间:2008/12/26
培训对象
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企业后备管理干部
课程收益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应用
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控制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8年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布,《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及时深入学习和理解 该 条例的新精神,努力把握劳动合同的管理技能,熟练运用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人力资源管 理 和创 新,有效发挥人力资本要素优势,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 》、《就业 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有关劳动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已于
2008年 先后开始实施。为此我中心11月和12月分别在北京市、大连市、海口市、
深圳市、太原市、石家庄市、南宁市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应用与人力资源管理
风险控制高级研讨 班,并邀请权威 专家就《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操作性
条款进行重点讲解;就如何规避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和劳动争议处 理技巧等进行剖析与指导。
课程纲要
fiogf49gjkf0d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重点解析与应用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
2、实施条例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意义。 
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究竟包括哪些范围。
4、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5、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支付其两倍工资?
6、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并给予其经济补偿?
7、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怎么算?
8、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怎么算?
9、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10、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就必须与其订立吗?
11、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哪三方面具体规定?
12、实施条例规定13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3、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14种情形下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14、实施条例对公益性岗位的最新规定。
15、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6、实施条例出台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怎样适用相关法律和规定?
17、实施条例对试用期的工资的最新规定。
18、实施条例对培训费用的含义及范围界定。
19、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与服务期期限的具体规定。
20、实施条例对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新规定。
21、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新规定。
22、用人单位终止工伤职工的合同需支付哪些补偿?
23、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哪些最新规定?
24、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最新规定。
25、实施条例对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额的最新规定。
26、实施条例对月工资的最新解释。27、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
28、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别规定。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解读与操作
1.仲裁申请时效新规定。2.仲裁规则的新规定。3.劳动争议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新规定。 5.一次终局裁决的新规定。
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人力资源管理如何避免劳动争议发生。
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进入法律处理程序的风险化解及防范方法。



(三)《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最新实务操作
1、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防范。 2、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
3、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运用 4、劳动合同制作技巧与风险防范。
5、员工离职的法律风险防范。 6、怎样操作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7、怎样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 8、如何操作因“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9、职工跳槽,单位应怎样处 理 该职工的档案?
10、《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怎样奖惩职工?

培训讲师
fiogf49gjkf0d
邹 杨
培训师介绍
fiogf49gjkf0d
:著名劳动法专家、中国法律界知名律师、法律辅导名家、“人气之星” 。
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郭 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起草组专家、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长。
刘军胜: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障部工资研究所主任、劳动法专家。
范战江: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著名劳动法专家。
金英杰:《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法专家。
白永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劳动法专家。
韩智力:中国最资深劳动法专家、劳动关系研究员、曾为企业处理了近800起劳动争议案件。
课时
开课时间
1天
开课地点
南宁
费用
待定
联系方式
南京以外地区请拨:400-618-5808

行远顾问江苏运营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218号万达西地贰街区3栋2单元805 邮编:210002
总机:025-84725278 传真:025-84725298
伍老师:13851718160

行远顾问安徽运营中心
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1137号圣大国际商贸中心908 邮编:230001
总机:0551-4257845 传真:0551-4238418
王老师:13739227353

行远顾问徐州分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中山南路28号贵邦财富大厦1013 邮编:221006
总机:0516-85693658 传真:0516-85693958
龚老师:13851962286

E-mail:u@neixun.info

报名课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姓名:  *
性别:
公司名称: *
联系电话: *025-84725278
E-mail: *u@neixun.info
联系地址: *
留言内容: *
 
关于我们 | 地理位置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8-2012(c) 内训网保留有限权利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永久域名:www.neixun.info 本站网络实名:内训网
业务咨询电话:86-025-84725278 传真:86-025-84725298 电子信箱:u@neixun.info
技术-智力支持:一点网